1.作者主动撤稿:
作者由于自身原因提出撤稿:(1)投稿后—稿件编辑前撤稿,需向编辑部书面说明情况,并附文章所有作者的亲笔签名,提交所有署名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作者自行承担。(2)稿件编辑后—刊出前撤稿,作者除做上述说明外另需缴纳稿件一半的版面费,作为对期刊编辑过程的补偿。
由于作者原因撤稿累计2次者,编辑部将在2年内拒收有其署名的稿件(不限于第一作者)。
2.编辑部撤稿:
编辑部发现稿件存在资料不真实、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予以撤稿:(1)稿件录用后但尚未出版(包括网络出版及纸质出版)时撤稿,作者已缴纳的版面费将作为对期刊编辑过程的补偿不予退还,编辑部将通报作者所在单位的科教管理部门、其他相关期刊;情节严重且给本刊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作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赔偿、2年内不接受其署名的论文(不限于第一作者)。(2)稿件已经发表(包括网络出版及纸质出版)后撤稿,除做上述处理外,编辑部将在本刊官网及最近一期杂志上刊登相应稿件的“撤稿声明”,并向相关数据库收录机构提交“撤稿声明”,撤回该稿件的所有数据信息。